花垣县四位离职工人患矽肺病 依法调解终获赔偿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 【关闭 打印】
“真的感谢你们,要不我们以后的生活都不知道怎么办了。”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处理,近日,花垣县猫儿乡塘家村杨某等四位患有“职业病”的农民工在花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调处下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合理赔偿,心里充满感激,一场历时三年的职业病患者维权纠纷得已圆满解决。 四位农民工曾在我县某锰业公司长期务工,患上了尘肺病,2015年3月被公司通知离岗回家。现患病民工有的卧病在床,有的重病缠身,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生命,已经失去正常的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为了拿到赔偿,在三年的时间里,四名农民工经历了劳动关系确认,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期间还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18年3月,四名农民工拿到劳动能鉴定结论书。因杨某等四位农民工在上岗前单位没有进行岗前体检,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赔偿,于是杨某等四人就工伤待遇赔付问题向花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锰业公司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因矿山整治,该公司尚处于停业阶段,公司地点已无人办公。承办人员穷尽法律手段,千方百计找到公司负责人,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全面的向该公司宣传政策法规,让其了解在这次工伤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帮助案件当事人分析调解的益处,告知裁决执行的风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一起难以厘清的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四名工伤职工共计获得赔偿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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